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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还款产生的利息由谁承担?

2026-04-17肇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

逾期还款产生的利息由谁承担?

当借贷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,并明确了还款时间及利率后,一旦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本金或利息,则构成违约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借款人除了要偿还借款本金外,还需支付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所产生的逾期利息。这表明,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,逾期还款产生的额外成本——即逾期利息,应由违约方即借款人来承担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六条:“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。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,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,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;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,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,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,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。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八条: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,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。”

借款合同中无息条款效力如何定?

在借款合同中,如果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为无息借款,则该无息条款原则上是有效的。这意味着借款人无需向贷款人支付利息。但是,这种约定必须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,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,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,视为不支付利息;而对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方的情况,根据相关金融监管要求,可能需要遵守特定的规定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。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,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。

除非借贷双方另有特殊约定,否则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通常由借款人负责支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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